实施主体 | 张秋镇人民政府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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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201710600101 | 实施编码 | 1137152100431626425372017106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1 | |
事项版本 | 12401.0 | 事项状态 | |
服务对象 | 1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0 | 办理形式 | 1,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0 | 送达方式 | |
行使层级 | 5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2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承诺期限 |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证明 | ||
网办深度 | 4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张秋镇东街村张秋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4号窗口 咨询电话:13656384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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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张秋镇东街村张秋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1号投诉窗口 投诉电话:06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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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张秋镇东街村张秋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综合4号窗口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 建村〔2021〕35号 |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 查看原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 建村〔2021〕35号 |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 查看原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 建村〔2021〕35号 |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宅基地证明材料 | 4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
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 4 | 3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公安部门核发 |
农户申请表 | 1 | 3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参照以下范本自行填写 |
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 4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公安部门核发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